
公告日期:2023-11-03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 否
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志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飞未按 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
定对公司及周志峰、郑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2、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自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关事实。由于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 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三清国旅未能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被停牌。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三清国旅仍未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公司相关人员陆续离职,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 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8 号。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2023 年 11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