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7363 证券简称:沃达农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沃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石河子市北泉镇友谊路 1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网络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世武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董事胡建宏、章颖一、邱
珊宏因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向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以合法拥有
公告编号:2023-056
的土地房产抵押、自有的银行存款质押、保证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日常经营使用。
以下是向部分合作银行的预计借款额度,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实际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如该预计银行借款业务未开展,则单笔预计额度将不占用全年申请借款的总额度:
1、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3,000.00 万元;
2、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1,000.00 万元;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1,000.00 万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1,000.00 万元;
5、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万元;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万元;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1,000.00 万元;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万元;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500.00 万元;
11、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北泉兵团支行 1,000.00。
上述申请借款事项在 2024 年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向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公司为经销商、种植大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56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拟为指定的经销商、种植大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00 万
元额度的一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公司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贷款同时需要经销商、种植大户以其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抵押物/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种植大户贷款用途专用于购买我公司产品。
以下是拟为指定的经销商、种植大户向部分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时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生效后签订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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