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7363 证券简称:沃达农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沃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石河子市北泉镇友谊路 1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世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2 人,董事胡建宏、邱珊宏、章颖一因在外地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向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以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抵押、自有的银行存款质押、保证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日常经营使用。
以下是向部分合作银行的预计借款额度,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实际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如该预计银行借款业务未开展,则单笔预计额度将不占用全年申请借款的总额度:
1.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7,000.00 万元;
2.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1,000.00 万元;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1000.00 万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万元;
5、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万元;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万元;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北泉兵团支行 1,000.00 万元;
10、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
如公司与某银行未开展合作,在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与其他应该展开借款合作,上述申请借款事项在 2026 年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沃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
向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6 年公司拟为指定的经销商、种植大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000.00 万元
额度的一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公司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贷款同时需要经销商、种植大户以其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抵押物/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种植大户贷款用途专用于购买我公司产品。
以下是拟为指定的经销商、种植大户向部分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时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生效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内容为准,如该银行贷款业务未开展,预计额度将不占用全年申请贷款总额度:
1、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8,000.00 万元;
2、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泉镇支行 3,000.00 万元;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3,000.00 万元
4、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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