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371 证券简称:华克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克医疗科 技(北京)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天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至少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等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日。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 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 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 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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