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37373 证券简称:华龙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为了配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等议案。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
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勇针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勇在一定期限内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的以下异议股东:公司已取得联系,但未签订回购协议且未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同意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的异议股东及无法联系的
异议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人类别 持股数量(股)
1 周宇红 境内自然人 500,000
2 徐建峰 境内自然人 500,000
合计 1,000,000
上述异议股东申请回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6、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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