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6 15:33:12 股吧网页版
丰江电池:股份冻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7375 证券简称: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汤维斌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4.92%。在本
次冻结的股份中,6,611,927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388,073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2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邮件通知,得
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维斌女士股份被冻结事项。根据权益登记日为 2026 年3 月 3 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显示,本次股份冻结为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 0106 民初 11850号。

根据汤维斌女士提供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0106 民初 11850 号文件,本次诉讼为浙江奋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钧科技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对时任股东汤维斌女士提出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且负有实缴出资义务,因而提起的诉讼。奋钧科技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对汤维斌女士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因此,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汤维斌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900 万股股份。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7

汤维斌女士与黄国林先生为夫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黄国林先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黄国林先生持有的 24,150,000 股公司股份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黄国林先生所持有的 24,150,000 股公司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汤维斌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9,550,791、15.83%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7,162,718、11.87%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9,000,000、14.92%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3,150,000、54.94%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邮件通知,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国林先生持有的 24,150,000 股公司股份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全部的股
份,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9 日止,详见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黄国林先生所持有的 24,150,000 股公司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包含本次汤维斌女士被冻结的股份,汤维斌与黄国林夫妇所持有的共 33,150,000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4%。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6-007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6 年 3 月 3 日的《证券质
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

2、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6 民初 11850 号。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