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7384 证券简称:民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50 号)、《关于对王喜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王燕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喜欢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燕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挂牌公司向我司提交了书面申辩。挂牌公司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公司一直在寻找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与合作方和投资方对接需要较多时间。因此,公司申请延期披露中期报告,并请求免除对其的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我司认为:按期披露中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寻求业务转型不是免除责任的正当理由,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喜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王燕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喜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
公告编号:2024-028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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