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一、报告正文 1—3 页
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5]京会兴昌华专字第 00027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大股份”)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民大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5]京会兴昌华审字第 001348 号包括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1)
企业近三年持续亏损,净利润分别为-120 万元、-19 万元、-15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984 万元。民
大股份生产停滞且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增加,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货物运输服务,最近 2 年业务处于暂停状态。(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2022 年换届离任后,未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给公
司后续经营存续中带来潜在风险。(4)公司银行贷款逾期 99.86 万元未披露,公司单方面在账务上对该笔银行借款进行了核销处理。”公告显示:贷款银行已向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立案,属于账销案存,
公司单方面账务上核销该笔逾期借款,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024 年末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的风险。上述情况表明民大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民大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民大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持续经营》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师一#
(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师二#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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