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24 15:34:41 股吧网页版
海力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4


公告编号:2021-030

四川海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四川海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总 则...... 3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3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3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4
第五章 公司股份......4

第一节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4

第二节 股份发行......4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四节 股份转让......5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
第七章 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14

第一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14

第二节 股东......15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21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4

第八章 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29

第二节 董事资格......30

第三节 董事会......33

第九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8
第十一章 监事会......39

第一节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39

第二节 监事资格......40

第三节 监事会......40

第十二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财务会计制度......42

第一节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42

第二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三节 内部审计......44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五章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7

第一节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47

第二节 通知和公告......49

第十六章 附 则......49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海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由 37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四川海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仪器仪表修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照明器具制造;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