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证券代码:837388 证券简称:虹瑞智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虹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虹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虹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虹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
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公开披露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
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与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按照
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债权人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并且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并且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上述内容,并在股东大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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