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3
关于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兴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兴业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余银华、毛祖丰、唐涛、唐勇俊、王增建、张思莹、姚二盼、廖禹双、李艳、薛文洁,其中余银华为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组织自学、现场或电话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议、问题诊断与整改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1)为使辅导工作能够与接受辅导人员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又不影
响其正常工作,辅导人员整理了相应的辅导资料,最大程度地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针对不同接受辅导人员发现或遇到的具体问题,辅导人员采取现场或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协助解决。
(2)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辅导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整改等形式予以解决。
(3)对辅导对象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中,兴业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集中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和相关案例的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相关业务流程控制有效运行。
(4)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7)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认为,辅导对象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要求,辅导对象尚需进一步完善。
辅导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辅导对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辅导机构已经与辅导对象就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后期将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督促辅导对象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由余银华、毛祖丰、唐涛、唐勇俊、王增建、张思莹、姚二盼、廖禹双、李艳、薛文洁组成。接受辅导人员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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