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7392 证券简称:天石纳米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天石优 1”全部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12月向建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产投”或“优先股股东”)定向发行优先股 300,000 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证券简称为:天石优 1,证券代码为:820041。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完成股份初始登记。
根据《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存续期限为
4 年,自本次优先股初始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截至 2025 年 2 月 3 日,
优先股存续期届满,公司拟一次性全部赎回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优先股股票。现将赎回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赎回优先股的基本情况及计算过程
1、证券简称:天石优 1
2、证券代码:820041
3、赎回数量:300,000 股
4、赎回本金:30,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10
5、优先股股息情况:赎回同时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截至赎回日产生的尚未支付的股息。
6、赎回总价款:
(1)本金部分:公司本次每股赎回本金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即每股 100 元人民币,赎回的优先股股数为 30 万股。
(2)股息部分:本次赎回优先股的计息方式为:首个计息期间
的股息率为计息起始日当年年末 LPR(即 12 月 LPR)的 60%,首个计
息期间后的完整计息年度的股息率为年末 LPR(即 12 月 LPR)的 60%,
最后一期计息期间的股息率为优先股应被全部回售或赎回当月 LPR的 60%。
考虑到优先股赎回决策程序与实际赎回时间差异,为便于计算确定赎回股息金额,经与优先股股东协商一致,最后一期计息期间的股
息率采用优先股应被全部回售或赎回上一月 LPR 的 60%,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布的 LPR 的 60%。
股息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当年约定支付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每股应付股息=2024 年度股息+2025 年赎回期间股息=每股优先
股票面金额*2024 年 12 月 LPR*60%+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2025 年 1
月 LPR*60%* 计 息 周 期 内 实 际 自 然 日 天 数
/365=100*3.10%*60%+100*3.10%*60%*59/365=2.160658 元
每 股 赎 回 价 格 ( 含 息 ) = 每 股 本 金 + 每 股 应 付 利 息
=100+2.160658=102.160658 元
公告编号:2025-010
赎回总价款=每股赎回价格(含息)*赎回股数=102.160658 元/股*300,000 股=30,648,197.40 元
7、赎回时间(T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赎回全部优先股并申请注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优先股赎回并申请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2月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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