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7392 证券简称:天石纳米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占用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占用方资金;为占用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占用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责任与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占用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占用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占用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防止占用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占用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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