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7393 证券简称:诺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浙江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张理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聘任张理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杨琪宏先生、潘美春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6-014
本次公司聘任杨琪宏先生、潘美春女士为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潘美春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聘任潘美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潘美春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聘任潘美春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4
独立董事:何一鸣、陈希琴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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