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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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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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71A004361号
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月新材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昊月新材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
同审字(2025)第 371A006563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昊月新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昊月新材公司 2024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昊月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 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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