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19
证券代码:837400 证券简称:延春高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彦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2016年度预计向关联方深圳市顺达安科技有限公司租用货车租赁费4.3万元。
为了满足公司2016年度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刘彦崇拟在200万元的总额内免息多次临时向公司提供资金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刘彦崇、谢雪梅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尚宏金、涂成洲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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