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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第452号关于对北京八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5



关于对北京八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452 号

北京八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叶科技)董事会并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八叶库存商品合并报表金额

18,792,940.75 元,因公司财务基础薄弱,实物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库存商品明细账等,导致母子公司库存商品混淆,账实不符,且成本结转与收入项目缺乏匹配,无法对库存商品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以及库存商品的存在性、价值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八叶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

49,359,968.37 元;其中:涉及员工占款 11,805,526.58 元(已提减值准备 7,686,544.61 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23.92%,该部分款项存在员工报账不及时,未及时将已发生的费用或开支列入当期损益的情形;项目质保金占款 12,978,979.45 元,占其他应收款比例26.29%,未取得客户的函证,无法合理判断其可回收性;单位往来款24,157,542.80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494,321.10 元),占其他应收款

的比例 48.94%,其中:上海莱莫尔电气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26

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本河妻子刘玲收购了上海莱莫尔电气有限公司 90%股权)14,290,788.47 元,北京冗控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7,089,519.21 元,非经营性占款金额较大,无法合理判断其可回收性。

请你公司:

(1)说明针对存货建立的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情况,拟采取何种措施消除上述影响;

(2)说明备用金及报销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员工占款报账不及时的原因,期后报销冲账的情况;项目质保金无法取得客户函证的具体原因,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公司与上海莱莫尔电气有

限公司、北京冗控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2018 年 9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期后归还的情况;

(3)说明针对员工占款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员工占款的可收回性。

请注册会计师说明公司2017年度关于存货的审计情况以及2017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恰当性(公司 2017、2018 年度审计机构均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且 2017 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17,567,839.30 元,较上期增加

19.10%;营业成本 99,128,906.66 元,较上期增加 51.07%,本期毛

利率为 15.68%,上年同期为 33.53%。公司解释主要原因为工程成本大部分在 2018 年进行结转,造成毛利率下降。

请你公司:

(1)说明工程成本大部分在 2018 年结转的原因以及 2017 年成

本的完整性;

(2)结合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成本与收入确认的匹配性。

3、关于股东业绩承诺

按照股东北京柘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柘益中心”)与本公司、股东肖本河和范春艳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约定: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如 2015 年审计后净利润完成 1,500 万元,柘益中心承诺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向柘益中心定向增发的股份,出售量不小于 2016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单边交易量的 10%(低于本公司向柘益中心定向增发股份发行价的成交量除外);剩余所持股份如本公司2016 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未能达到人民币 2,500 万元,则肖

本河、范春艳应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受让柘益中心持有

的本公司剩余全部股份并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为剩余全部股份溢价的60%,因股份转让产生的全部交易税费均由肖本河、范春艳承担。2018 年 4 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 0106民初 265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股东范春艳、肖本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受让柘益中心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6,821,283 股,同时

支付柘益中心转让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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