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90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50%,但在其股东(大)会有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股东会,下同)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派出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可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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