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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8:54:47 股吧网页版
康农种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83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别须由公司股东
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需要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向有权提案人收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三)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同意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文件。要求候选人提供其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文件;

(四)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五)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研究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程序,形成书
面意见递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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