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93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 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的董事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九条 股东会实行累计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实行累计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
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四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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