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56:18 股吧网页版
康农种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计划与费用,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识别风险隐患,提出完善建议,保障内控有效运行及合规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出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

(七)提议或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