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计划与费用,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识别风险隐患,提出完善建议,保障内控有效运行及合规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出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
(七)提议或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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