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99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农种业”)已于 2025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未米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米生物”)2.43%的股权转让给青岛青创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创汇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未米生物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官网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未米生物 2025 年 5 月 26 日的股东会决议,交易方案调整为将原单一受
让方青创汇金调整为青岛汇金、青岛青创才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创才赋”)及上海得时康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得时”)三方,并调整股权转让结构:青创才赋以 499.9996 万元受让1.3612%股权(对应 26.8817 万元注册资本),青创汇金以 244.0004 万元受让0.6642%股权(对应 13.1183 万元注册资本),上海得时以 148.8000 万元受让0.4051%股权(对应 8.000 万元注册资本),除上海得时外的其他各股东分别同意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
上述调整原因如下:
(1)上海得时系未米生物既有股东,根据其投资未米生物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上海得时本次参与股权转让系按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青创才赋和青创汇金同属青岛市财政局最终控制并由青岛青创财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本次受让份额调整系其内部管理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与青创才赋、青创汇金、上海得时共同签署了《未
米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根据下表计算,交易标的资产不满足以上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单位:万元
康农种业经审计的合 未米生物经审计的 未米生物2024年末 本次股权
项目 并财务报告金额 财务报告金额 2024 或全年对应 2.43% 转让占比
2024 年末或全年(1) 年末或全年(2) 股份的金额(3) (3)(/ 1)
资产总额 90,7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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