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404 证券简称:西蔓色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健全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在对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及决策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5%;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或在2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0%,或在2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涉及的净资产额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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