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15 16:52:00 股吧网页版
锦澄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宁波锦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5



公告编号:2019-046

证券代码:837405 证券简称:锦澄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宁波锦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宁波锦澄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锦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7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2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波锦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澄科技),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东郊开发区宝峰路61号。

周红战,男,1971年11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联方占用资金并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年1月至5月,锦澄科技实际控制人周红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奉化锦东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515.55万元,

公告编号:2019-046

占挂牌公司2017年期末净资产的24.17%,截至2019年6月28日全部归还。同时,锦澄科技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项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周红战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4.1.4条的规定;周红战作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锦澄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红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规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规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6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皆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截至2019年6月28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上述情况未对公司经营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部《关于对宁波锦澄电子科技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