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37406 证券简称:水利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30 日,通过调解结案,各被告按照约定的还款方案履行还
款义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喻理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商品混凝土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7 月 3 日,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与原告签署
一份《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暂定价为 2,000 万元,约定的交货地点为位于肥西县紫蓬镇的中建搅拌站内,合同第 8.4 条约定的管辖法院系“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在合同期限内原 告共向被告供货金额为 16,057,925.5 元,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
公司经确认后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向原告出具了《还款协议》,但截止原告提
起诉讼时,被告仅支付了 950,000 元。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公 司系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债务应由合肥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再因中建商品混凝土安徽有限公司是合肥中建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建商品混凝 土安徽有限公司应对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二(合肥中建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 13,050,000 元及逾期利 息 29,400.62 元(逾期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利率标准分段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三(中建商品混凝土安徽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23 年 7 月 3 日,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与原告签署
一份《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暂定价为 2,000 万元,约定的交货地点为位于肥西县紫蓬镇的中建搅拌站内,合同第 8.4 条约定的管辖法院系“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在合同期限内原 告共向被告供货金额为 16,057,925.5 元,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
公司经确认后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向原告出具了《还款协议》,但截止原告提
起诉讼时,被告仅支付了 950,000 元。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分公 司系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债务应由合肥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再因中建商品混凝土安徽有限公司是合肥中建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建商品混凝 土安徽有限公司应对合肥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4)
鄂 0111 民初 10421 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与共同确认,被告二尚欠原告货款本金 14,429,908.49 元、被告三
尚欠原告货款本金 1,167,610.05 元,共计货款本金 15,597,518.54 元。被告二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当日)向原告支付 5,000,000 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含当日)支付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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