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7406 证券简称:水利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安徽省
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
章程”)。
无 第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公司纪委和各
基层党支部,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
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党务工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
费中列支。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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