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7408 证券简称:海普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 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职工董事 1 人。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上条第一款第(一)至(七)、(九)、(十)、(十一)项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予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上条第一款第(八)、(十二)至(十七)项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 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将法定职权授权予个别 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可以通过过半数表决的方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 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事项由董事会决议以及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公司重大 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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