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7408 证券简称:海普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
露,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
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即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即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即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即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提高沟通效率,控制沟通成本;
(六)保密性原则,即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互动沟通原则,即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
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
的总称。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三)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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