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5
浙江雅士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浙江雅士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雅士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浙江雅士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及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 1]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收入。请公司补充说
明并披露公司将上述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原因、依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上述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回复]
1、公司的说明与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章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取利息,金额按照关联方拆借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定。实际利率与同期公司银行贷款利率差异较小。公司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提交挂牌申请文件之前,已全额收回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其利息。利息收入符合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条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6.89%、97.39%
和 88.38%,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其中主要收入来源为衬衫 OEM,公司主营
业务突出。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市场,衬衫OEM和马甲OEM收入有望稳定增长;
公司已完善内控制度,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来收入中将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
上述内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
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之“(四)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处补充披露。
1、主办券商核查情况和意见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记账凭证,针对财务处理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核查了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将收取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提流转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至9月,分别计提53,466.97元、42,090.85元、86,839.25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此外,主办券商还查询了部分已挂牌新三板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中对关联
方资金占用收取利息的会计处理。以下部分新三板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对上述
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相同,均将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1)新三板公司案例
①澄星航模(832201)
A、会计政策规定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上述内容披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00页。
B、具体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 2012年
其他业务收入 9,675.00 172,442.50 8,952.78
其中:关联方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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