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7422 证券简称:塞北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制度的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体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
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
公告编号:2025-059
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及进展
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
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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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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