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37422 证券简称:塞北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斌及其配偶郑艳芬作为此次授信共同借款人,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斌及其配偶郑艳芬作为此次授信共同借款人,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0
三、《关于向内蒙古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及配偶郑艳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俊龙、赵子义
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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