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37422 证券简称:塞北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对 2026 年的发展规划,公司 2025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对于日常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对《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
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30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俊龙、赵子义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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