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7425 证券简称:电通物联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通物联”、“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提高业务拓展便捷性,综合考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统称“回购方”)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公告编号:2020-004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5、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股东知悉拟终止挂牌及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限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义务。
(四)回购请求方式
公告编号:2020-004
需要回购的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限内(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向公司提交以下的股份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zwg@dtiot.cn),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
股份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
(2)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3)股东有效联系方式;
(4)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需加盖证券账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
承诺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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