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429 证券简称:壹柒伍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壹柒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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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壹柒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壹柒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壹柒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须经股东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须经股东会批准;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作为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借款、租入或出租资产等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金除外)所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和审核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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