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430 证券简称:良时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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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 ,每股的发行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 )项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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