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7432 证券简称:唐彩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唐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唐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江苏唐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的管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唐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3)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且风险较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3)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查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因
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单位(部门)。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
(2)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3)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4)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5)最近三年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2)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3)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4)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5)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6)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一条 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担
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3)曾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提供互保的。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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