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洁誉科技:华龙证券关于洁誉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4


华龙证券

关于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1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
东新区碧波路 456 号 1 层 A101

董淑昭,时任董事长,男,1981 年 6 月出生。

荣侠颖,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女,1990 年 10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
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
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
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淑昭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
案;

(三)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荣侠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1 号)。公司、公司董事长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

报告,也未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
强制终止挂牌。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 2019 年半年报,并告知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所面临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关于给予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1)发至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并提醒其查阅相关内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关注上述事项及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龙证券
2019 年 12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