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0
证券代码:837435 证券简称:安博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
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互选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董事
第八条 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荐者,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当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表决。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及股东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内,因其失职
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不少
于二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召集通知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临时会议,如内容单一且明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五条 如有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公司对外担保议案时,还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就某议题表决,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以多行使
一票表决权;也可由会议主席保留该议题,待下次董事会会议表决。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接受监事会监督,公司监事会及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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