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 0 年三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节内部审计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信息披露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安博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深圳安博检测有限公司的全体
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深圳安博检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形式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 Shenzhen Anbotek Compliance Laborator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索佳科技园 D 栋一楼,
邮政编码:51812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上级党委批准下成立中共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支
部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党建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争创行业龙头,取得显
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电器产品、新能源产品、
汽车材料及零件、环境监测、水质、空气、农副产品、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化妆品、建材及轻工产品、玩具及婴童产品、纺织、服装、鞋材、饰品的产品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凭资质证书经营的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不含限制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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