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15:51:41 股吧网页版
昆仑建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837447 证券简称:昆仑建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04 月 0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春昆仑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战略资源,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依法投向公司外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内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或绝对金额未达到人民币50 万元的。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总资产的 10%以上至 50%以下(不含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至
50%以下(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达到 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 (三)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至 50%以下(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上
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如下对外投资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 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八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