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6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7449 证券简称:本草春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初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渝0108财保97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被申请人为福建本草春休闲旅游有限公司、漳州本草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蔡淑燕女士、总经理蔡水泳先生。申请人申请保全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已就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向法院提出异议。
公司正积极跟进该财产保全事项及后续可能的诉讼事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
公司与申请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相关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偿还,因此申请人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公告编号:2019-031
三、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为了保证运营资金,希望与新华信托签订新的协议。倘若无法签订新的协议,到期的款项公司将及时还款。公司将积极应对潜在诉讼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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