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6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7449 证券简称:本草春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前财产保全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初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渝0108财保97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共1500万元,被申请人为福建本草春休闲旅游有限公司、漳州本草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蔡淑燕女士、总经理蔡水泳先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就上述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在主办券商审查发现后,公司积极核实相关情况,并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补发相关公告,公司目前正积极跟进该财产保全事项及后续可能的诉讼事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19-032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则制度的规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特此公告。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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