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1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37449 证券简称:本草春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质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公司股东蔡淑燕2019年2月28日质押3,000,000股,其持股参加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送红股5股),送红股1,500,0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6月4日自动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所送红股,前述质押股份总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4.2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19年02月28日起至 2021 年02月27日止。 质押股份用于为关联方蔡荣达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质押权
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2、公司股东蔡淑燕2019年7月23日质押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
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19 年07月23日起至 2020 年07月22日止。 质
押股份用于蔡淑燕个人借款,质押权人为吴文杯,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公告编号:2020-007
由于相关人员的疏忽,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 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即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补发了上述公告。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于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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