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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21:33:0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州多美地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9

2021 17
当事人:
广州多美地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美股份”),
住所地: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保利高尔夫郡岭东路
97-11。
冯志军,男,1965 年 9 月出生,多美股份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陆素香,女,1965 年 6 月出生,多美股份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明, 多美股份、 冯志军、陆素香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多美股份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 1 月 21 日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
多美股份、冯志军、陆素香与发行对象刘春玲、傅新卉、张
茜、唐兆凤、毛志义等 5 人签订了《关于广州多美地毯股份
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扩股协议》 ) ,《增
资扩股协议》中涉及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多美股份、冯志军、陆素香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
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
则》)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多美股份、冯志军、陆素香负有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多美股份、冯志军、陆素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
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多美股份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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