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8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7450 证券简称:多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多美地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傅新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锐、欧阳娟芬、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冯志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潘健欢、黄振镛、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陆素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潘健欢、黄振镛、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
被告三姓名或名称:广州多美地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志军
公告编号:2022-015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潘健欢、黄振镛、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 月 22 日原告以及另外 4 位投资人与公司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
议》,其中原告认购了 279,330 股股票,认购资金为款 500 万元,持股比例 2.51%。
2021 年 10 月 12 日,原告向一、二被告发送了《股份回购通知函》,原告要求被
告一、二共同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第 4.1.1 条约定以被告公司未能在投资方投资后四年(自投资方初始投资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理由,要求被告一、二向原告回购原告持有被告三的全部股权 279,330 股并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含收益)6,907,777.78 元,被告一、二、三还应向原告支付未如约定回购股权价款的违约金 528,305.52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根据(2021)粤 0114 民初 16161 号案民事起诉状,诉讼的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三全部股权,并向原告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含收益)6,903,777.78 元。
二、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支付未按约定 4.1.1、4.1.2 条约定回购股权及未按约定提供财务资料等的违约金 528,305.52 元。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所有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公司无关,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公司无关,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5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传票
广州多美地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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