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7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9日9:3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宏杰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及发展总体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运作情况等起草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3)、《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2)。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并编制了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并编制了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度的发展情况及2018年度财务报告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度的发展情况对2019度财务情况进行了预算,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八)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年授信额度及资产抵押》议案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年授信额度及资产抵押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年授信额度及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九)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对《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一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现提名祝元、祝贤定、陈梅香、高利忠、陈兴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一十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定,经股东提名王秋红、范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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