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7455 证券简称:邦盛时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邦盛时 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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