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6
证券代码:837458 证券简称:强顺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浙江强顺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7-004)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公司本次借款拟以公司自有房产、土地,以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的房产、土地为担保,借款及担保具体情况以实际办理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7年3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国强、吴利花夫妇及全资
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蒋国强、吴利花夫妇为公司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在浙商银行处办理约定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在浙商银行处办理约定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于2017年3月至6月向浙商银行借款合计贰仟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公司自查,未对上述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及披露程序,现进行补充确认并披露。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自然人股东蒋国强与自然人股东吴利花系夫妻关系;蒋国强直接持有公司 70.9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蒋国强通过衢州金腾间接持有公司 1.1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2.11% 的股份;吴利花直接持有公司 7.43%的股份,夫妻二人共计持有公司 79.54%的股份。蒋国强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蒋国强、吴利花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
弃权票数0票,蒋国强、蒋倩文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蒋国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杜 - -
泽镇铜山溪西路1号
吴利花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杜 - -
泽镇铜山溪西路1号
(二)关联关系
自然人股东蒋国强与自然人股东吴利花系夫妻关系;蒋国强直接持有公司 70.9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蒋国强通过衢州金腾间接持有公司 1.1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2.11% 的股份;吴利花直接持有公司 7.43%的股份,夫妻二人共计持有公司 79.54%的股份。蒋国强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蒋国强、吴利花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3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国强、吴利花夫妇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蒋国强、吴利花夫妇为公司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在浙商银行处办理约定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提供保证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国强、吴利花夫妇为支持公司发展作出的无偿担保,无担保费约定,系公司单方收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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