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创:关于公司不能在6月30日前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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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4
ST天创:关于公司不能在6月30日前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天创惠丰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条:“挂牌公司应当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
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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