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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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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芯圣电子”、“ 公 司 ”、
“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 及《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
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人员为:杜文晖、张寅博、徐晨、朱翔、蒋聪俊、葛嘉兴,其中杜
文晖担任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
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签署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2023年1月12日)至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辅导小组在本辅导期内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
与专业咨询、案例分析、会议讨论交流等各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认真开展辅导
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的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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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辅导对象法律、财务以及
业务等进一步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
2、与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
3、通过向辅导对象介绍、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学习理解全面实行股票
发行注册制下各项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自辅导协议签署以来,辅导小组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本辅导期间,招
商证券按照协议约定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存在的有关
问题提出了意见和整改方案。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对需
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
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
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机构通过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
作,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
的解决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推进。
辅导机构在既往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在此前各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中进行了说明,公司均已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辅导机构目前正协调其他中介机构持续推进股东穿透核查工作,督促辅导对
象要求各股东按照相关要求协调其上层股东提供相应资料,并接受辅导机构访谈
等其他核查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股东穿透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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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辅导机构需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股东进行穿透核查。
由于辅导对象股东数量较多,截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该项工作
仍在进行中。
辅导机构目前正协调其他中介机构持续推进相关核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要
求各股东按照相关要求协调其上层股东提供相应资料,并接受辅导机构访谈等其
他核查程序。
2、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学习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以来,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
较多,公司需要持续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辅导工作小组将
继续通过组织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督促和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了解、掌握证
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在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人员为:杜文晖、张寅博、徐晨、蒋聪俊、
朱翔、葛嘉兴,其中杜文晖担任组长。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与本期相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辅导内容
1、继续根据辅导计划安排,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方
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2、继续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治
理、财务信息、业务技术、经营模式等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尽职调查,
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控环境、规范运作、财务信息等各方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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